关于吴云瑛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
抚司党字〔2019〕17号
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秘书科、机关各科(局)室、市赣东公证处:
根据市司法局机关机构改革工作需要,经2019年4月25日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:
吴云瑛同志任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
科长;
万琪同志任市司法局立法科科长;
黄华云同志任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审理科科长;
游子明同志任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科长;
黄智武同志任市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科长;
黎欢同志任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科长;
廖立巍同志任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科长;
罗莹同志任市司法局公证仲裁科科长;
胡津同志任市司法局司法鉴定工作科科长;
徐莹同志任市司法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;
傅丽榕同志任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主任科员;
杨浩同志任市司法局法治调研科副科长;
熊路洋同志任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科副科长;
陈玲同志任市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副科长;
刘芳平同志任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副科长;
万新同志任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科副科长;
根据工作需要,经2019年4月30日局党组会议研究
决定:
余凌同志任市司法局办公室主任科员;
以上任职的同志原任职务同时免去。
中共抚州市司法局党组
2019年4月30日
抄送:市委组织部、市委政法委、驻局纪检监察组、各县(区)司法局党组
抚州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9年4月30日印发